导语:2020年6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官方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具体详见文件及链接!
建科函〔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
手机:13808410749 电话:0731-87873119
邮件:345840989@qq.com